******人民政府储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出让拍卖交易公告
受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15时-16时在六安市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出让量
(吨/年)
|
起拍价
(元/吨·年)
|
加价幅度
(元/次)
|
保证金
(元)
|
1
|
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政府储备二氧化硫排污权
|
4
|
2400
|
400元/次
|
2000
|
2
|
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政府储备氮氧化物排污权
|
18
|
1800
|
400元/次
|
8000
|
注:1、拍卖标的可按竞买人实际需求数量拆分出让。
2、本次排污权出让的有效期为5年。
|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意向竞买人可至委托方处查看和了解标的详细信息。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应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并由委托人审核通过;
4、竞买人应为六安市金寨县行政区划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买申请资料和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申请竞买需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
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2、委托人向审核通过的意向竞买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凭资格确认书参与竞买。
3、竞买资格审核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17:00时;审核地址: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10室。
4、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在2025年9月22日17:00前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账号:************02;保证金应注明“排污权拍卖保证金”。
五、拍卖成交后相关事宜
1、买受人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审批需求数量(吨)×出让有效期。
2、成交结果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交易完成后,买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
3、未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经委托人和拍卖人核实无误后,竞买保证金原账户退还。
六、特别提醒
1、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应为全省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买受人不可私自转让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委托人不作退回处理。
2、拍卖公告发布期间,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次排污权出让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买受人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核定。
4、买受人竞得排污权后,不免除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5、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张先生: ******
******有限公司 李女士: 0551-******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