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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酒泉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暂估价)外幕墙工程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甘肃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甘肃
源发布时间:2025-09-05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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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酒泉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暂估价)外幕墙工程

******银行酒泉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暂估价)外幕墙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银行酒泉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暂估价)外幕墙工程 已由肃州区发******改革局肃发改(备)【2023】3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交玉门西路东南角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玻璃幕墙5125.58㎡(其中:弧形玻璃幕墙970.39㎡),石材幕墙500.74㎡(其中:弧形石材幕墙49.05㎡),铝单板幕墙2536.42㎡(其中:弧形铝单板幕墙481.11㎡),铝单板雨棚195.18㎡,防寒门斗、玻璃幕墙节能门及旋转门及感应旋转门,车库处雨棚,楼梯处雨棚,预埋件、幕墙防雷接地等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17日

计划总工期:120 日历天

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5 年09月04 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 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入申请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250915143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申请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1507室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院110层1001-1003号

邮    编:

730050

邮    编:

450003

联 系 人:

杨林杰

联 系 人:

付瑜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银行:

       

******银行:

        

账    号:

       

账    号:

        

******办公室

          话:******

 

 2025 年 09 月 05 日


企业信承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                       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完全尊重招标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会议后,对通过资格预审会议的企业在业绩、资信、信誉等方面进一步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18239952557 签于 2025/09/05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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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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