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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第二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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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15

   项目概况

******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81-00173 ******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001

产品名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数量: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一、执行标准:

1.符合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执行GB/T12130-2020《氧舱》国家标准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一)舱体部分

★1.氧舱结构形式:一舱两室四门式,采用平底结构,无地下室设计,舱体总体高度<2600mm

2.舱体规格:直径≥2600mm,长度≥8000mm

3.设计压力:≥0.3MPa,最高工作压力:≥0.2MPa

4.额定进舱人数≥12人

治疗舱≥8人,过渡舱≥4人

5.人均舱容≥3m3

6.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采用氧舱新型平移门,以消除门坎,方便轮椅和担架的进出,舱门尺寸加宽为(宽×高)≥800×1700mm,数量≥4个

7.照明方式及数量:采用冷光源外照明装置,数量≥20只

治疗舱≥16只,过渡舱≥4只

8.观察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200mm,数量≥8只

治疗舱≥6只,过渡舱≥2只

9.摄像窗数量≥6只

▲10.传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具备氧舱咬合式旋钮开关安全联动型递物筒,(直径×长度)≥DN300×500mm 2套,具备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递物筒安全开启自动报警装置,须提供证明文件。

11.舱内座椅采用高靠背角度可调双扶手轿车座椅,要求该座椅可以任意固定和拆卸。

12.舱内所有装饰板和舱内设施均采用模块化可拆卸固定结构,座椅面料阻燃等级为≥B1级。

13.舱内配设吸痰器接口(负压吸引)≥12套

每座位至少设1套

14.舱内配设一级供氧接口≥12套

每座位至少设1套

15.舱内配设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

16.舱内配设急救呼叫装置≥12套

每座位至少设1套

▲17.设置新型无断点多用途过舱导联装置≥12套;

要求确保信号不衰减、图形不变形、监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应采用氧舱过舱导联相关技术,提供证明文件;

18.每舱均配设输液吊架≥1套

19.舱内壁饰装采用彩色合金板

20.舱内天花板采用平顶装饰模式

21.舱内地板采用高强度、防静电石塑板铺设。

22.供氧方式:单人单管流量计监控自动呼吸调节供氧

23.排氧方式:低阻力排氧方式

24.操作控制方式:手动(机械式)+电动遥控操作+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

▲25.设置通风换气装置1套,通风换气装置规格为防爆轴流风机,为确保氧舱安全,要求具备逆向电源锁定控制装置;投标设备应采用医用氧舱舱室排风相关技术,须提供证明文件;

******消防水喷淋系统应符合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要求。

(二)操作控制台

操作控制系统由1台数字自动化操作控制总台和2台机械式分控台组成;

1.总控台

1.1数显温控仪≥2套

1.2高保真立体声氧舱专用主对讲机≥2台

1.3应急呼叫显示报警装置≥2套

1.4多功能数字刻录记录一体机≥1台

具备刻录记录、多画面分割显示、视频信号转换与播放等功能。

1.5功放机≥1台

1.6高保真立体声音箱≥4套

1.7电气控制系统1套

1.8单人供氧动态显示仪≥12套

1.9触摸屏式微电脑操作控制系统≥2套

具备自动调节控制加减压、稳压、排氧(呼吸排气)功能,并具备舱内温度、环境氧浓度监示控制功能。

1.10应急电源(UPS1000VA)≥2台

1.11氧气稳压分配管≥2套

1.12标志、铭牌1套

2.分控台Ⅰ(治疗舱)

▲2.1加减压操作阀门(配新型手动机械式拉杆操作阀)≥2套

投标设备应采用拉杆式操作阀门相关技术,须提供证明文件;

2.2互通阀(配新型手动机械式拉杆操作阀)≥1套

2.3供氧操作阀门≥1套

2.4压力显示系统≥4套

其中至少包含:精密压力表1只、普通压力表1只、氧源压力表1只、供氧压力表1只。

2.5全自动声光报警式测氧仪(配记录仪)≥1台

2.6采样流量计≥1套

3.分控台Ⅱ(过渡舱)

3.1加减压操作阀门(配手动机械式拉杆操作阀)≥2套,其中加减压各不少于1套

3.2供氧操作阀门≥1套

3.3压力显示系统≥4套

******消防水压力表1只。

3.4全自动声光报警式测氧仪(配记录仪)≥1台

3.5采样流量计≥1套

(三)加减压系统

1.静音型螺杆空压机:排气压力≥1.25MPa,排气量≥1.8m3/min,≥2台

2.配备冷干机≥2台

3.储气罐为:设计压力≥1.5MPa,最高工作压力≥1.3MPa,容积≥6m3,≥2台

4.配气水分离器,保证进舱气体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5.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12130-2020《氧舱》标准要求。

(五)氧舱空气净化及进舱空气质量检测系统

1.要求进舱气体质量满足GB/T12130-2020《氧舱》标准中规定空气质量指标要求。

2.要求设置检测系统,满足进舱气体质量检测需要。

3.设置空气质量检测装置1台,安装在分控台上,要求可手动切换不同舱室进行检测。

4.吸附干燥机工作压力≤16bar。

5.空气质量检测系统要求可检测压缩空气中颗粒物、含水量及碳氢化合物。同时通道应以小粒径通道为主,以提高测量精度,保证测量数值准确度。

(四)供排氧系统

▲1.供氧方式:采用低阻力供氧方式,单人单管供氧流量计监控,加装供氧缓冲箱(储氧筒)。投标设备应采用氧舱低阻力吸氧相关技术,并具备相应的氧舱专用呼吸阻力测试技术,须提供证明文件;

▲2.排氧方式:低阻力排氧方式

投标设备应采用氧舱低阻力或排氧相关技术,并具备相应的氧舱专用呼吸阻力测试技术,须提供证明文件;

3.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12130-2020《氧舱》标准要求。

▲4.舱内配设多功能呼吸气体医疗模块。

每组模块具备常规吸氧(呼吸调节器自动供氧)、无阻力一级吸氧、雾化吸氧和负压吸引接口及紧急呼叫报警装置五种功能。应采用氧舱多功能医疗模块相关技术,须提供证明文件;

(五)空调系统

1.空调送风方式:采用永磁耦合感应传动送风方式。

2.采用壁挂式空调,治疗舱≥2P 1台,过渡舱≥1.5P 1台。

(六)电气控制柜

设立独立电气控制柜,对整套设备所有用电器进行控制,设立隔离变压器保护及备用电源1套。

(七)监控系统

1.配备彩色电视摄像监视系统≥6套,采用广角彩色摄像机≥6台,广角、低照度镜头≥6只,不小于23寸彩色液晶显示器≥3台。

2.舱体外部正面加装不小于40寸LED液晶电视≥2台,每舱室至少1台,以满足实时显示舱内监视图像的需要。

******消防系统

******消防设施,要求喷水强度不小于50L/(m2.min),喷水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3s,并在操作控制台及舱内醒目位置设置快开式电动调节阀,以确保紧急状态下使用。

******消防水罐(工作压力:≥1.3MPa,容积:≥2m3)1台

(九)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

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要求具备以下功能

1.对加减压过程的程序化控制

2.智能排氧

3.氧浓度自动监控

4.故障自检功能

5.语音提示

6.舱内压力自动保护

7.智能记录

8.软件系统一键还原

9.断电自保

10.记录、存档和打印

(十)配套储氧罐1台

1.型式:真空粉末绝热立式

2.设计压力(MPa):内筒≧1.68;夹套外压0.1。

3.工作压力(MPa):内筒≧1.6;夹套真空。

4.有效容积(m3):内筒≧5;

5.全容积(m3):内筒≧5.27;

6.设计温度(℃):内筒≦-196;夹套-20/50。

7.工作温度(℃):内筒≦-196;夹套-19/49。

8.工作介质:内筒液氧、液氮、液氩;夹套珠光砂。

9.焊缝系数:内筒1.0;夹套0.85。

10.封结真空度(Pa):夹套≤2;

11.静态蒸发率( %∕d ):内筒≤ 0.65(LN2);

12.设备主体材料:内筒S30408;夹套Q345R。

13.含DN25白钢管道约160米(包含安装及所需管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氧舱A5)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16时00分至2025年08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1(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医院 地  址: 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中兴路2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9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柳、高永博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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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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