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项目施工
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学院学生宿舍项目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8月12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及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
1、关于联合体的相关约定:联合体牵头方为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须承担本项目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2、补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通知》(长财评【2018】2号)。
3、关于项目概况补充:最大跨度为8.4米。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对于质量标准的描述为“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三、质量标准”对于质量标准的描述为“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请问以那个为准?
问题1回答: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的要求统一为“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问题2:“第十章、投标文件组成三、投标函附录7.分包”可否填“无”、“/”或“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问题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若无分包是否可以不填写,表格中填写“/”。请明确如此是否准允。
问题4:投标函附录中分包一项的合同条款号可否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分包”,约定内容仅填写原有格式“见分包项目情况表”。请明确如此是否准允。
问题2-4回答: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序号7“分包”,投标人若无分包,可不填写或填“无”或“/”,投标人若有分包,合同条款号须填写具体条款号,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的合同条款号为“专用合同条款第3.5款”,约定内容可仅填写原有格式“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问题5:“第十章、投标文件组成三、投标函附录8.逾期竣工违约金,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招标文件未对其有明确要求,可否填“无”或“/”?若需填写请明确。
问题5回答:逾期竣工违约金及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款“承包人违约”要求,请投标人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学院学生宿舍项目施工”为准?标段名称是否以填写“/”?
************学院学生宿舍项目施工”。
问题7:外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单位认定是否仅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分红头文件或授牌为准?
问题7回答: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单位认定需具备装配式******办公室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如划分了基地类型的,类型为PC综合类或PC生产类)。
问题8:投标软件制作工具投标人业绩情况中要求准入业绩,请问在“第十章、投标文件组成八、商务部分(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中是否也要添加准入业绩?
******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
问题9:当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格式不一致时以何为准,请明确。
问题9回答: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
问题10:投标函附录表格中的“说明”项是否有要求填写的内容,或是否可以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澄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相关资料的要求”。请明确。
问题10回答:投标函附录表格中的“说明”项没有要求填写的内容,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11:(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若投标人使用湖南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且无信用处罚情况,是否可以在“2.信用处罚扣分 (设计单位)及信用处罚扣分 (施工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处填“无”?是否不再需要提供信用处罚扣分情况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问题11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要求为“2.信用加分栏填写说明: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云”有公布信息的,填写“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云上”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总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填写“无信用评价总分”;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非百分制的按照《导则》规定的原则,按照百分制自行折算后填写)。3.信用扣分栏填写说明: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填写我省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填写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4. 本表后附信用加分、信用******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
问题12:请明确本项目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管径及容量。
问题12回答:本项目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管径及容量不作统一明确,须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申报接入。
问题13:本项目是否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用地。
问题13回答: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用地可以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14:本项目临近教学区,对施工时段、施工车辆通行是否有特殊要求。
******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问题15:是否提供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通知》(长财评【2018】2号)?
问题15回答:根据补充提供的长财评【2018】2号。
问题16:是否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题16回答:根据补充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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