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GBLC******009
二、项目名称:******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标项一、标项二)(重)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68号1号楼1202
五、基本情况
******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有限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823QZ0469RO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30823EZ0319RO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822SZ0311ROS)均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6414.3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姜博
3、联系电话: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