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P72页“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节点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5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7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5%;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则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节点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5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7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5%;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则不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特此通知!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局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